“快两年了,该案通过贵阳市某法律部分查询、下达千万元罚款行政处分决议书,到该法律部分省级机关下达行政复议决议书,再到移送工商部分处理,总算走到了今日。”贵阳津成公司总经理王中秋说。
受千万元罚款案的困扰,在近两年时间里,津成电缆近600万元的货品被查封,使得该公司“资金链断裂”,50人左右的出售公司不得不裁人20多人。
2010年4月28日,依据告发,贵阳市某法律部分在该市小河区扣押了108盘标明为天津市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津成公司)出产的电线电缆产品。现场法律人员称,这些电线电缆产品涉嫌冒充。其时,在现场的贵阳津成公司的职工表明,此处是贵阳津成公司的库房,所寄存的电线电缆产品均为天津津成公司出产,并不存在冒充一说。贵阳津成公司供给的经营执照副本显现,该公司的经营规模为出售电线电缆、五金产品等。
贵阳市某法律部分法律人员对该批产品做了随机取样,并送查验部分开始查验,随后依据查验成果将该批电缆悉数查封。
2011年4月,贵阳市某法律部分确定贵阳津成公司和天津津成公司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两公司别离处以与被查封产品货值等值的罚款597万余元,总计罚款1194万余元,并没收涉案产品。
关于处分决议,王中秋否定电线电缆存在质量上的问题。他以为,天津津成公司依照协议出产电缆产品,并就出产规范在出产地进行了存案,电缆上标示了产品质量规范等数据,贵阳市某法律部分理应按标示的规范做检测,但在检测时挑选了别的的规范,才得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定论。
千万元罚单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涉案产品终究合不合格?应该适用什么规范来对其进行断定呢?
我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平以为,电线电缆归于大宗产品,假如不区别用处,而一概运用单一的强制性规范,必然形成不必要的糟蹋。比方,照明用的电线和空调用的电线技术参数应当有所区别,质量安全规范当然也应当有所区别。正是由于如此,两地津成公司电缆在标明晰自己的技术参数、履行规范等信息的情况下,是答应的,也是合法的。
2011年11月30日,贵阳市某法律部分上级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议,吊销贵阳市某法律部分针对贵阳津成公司和天津津成公司别离作出的处分决议,以为查办的现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处分决议的主体资格也不适用。
2012年1月6日,王中秋收到了这份行政复议决议书。面临这起好事多磨的“官司”,他表明,企业多年来重视品牌建造和质量操控,在开展过程中逐渐赢得了商场信赖,信任法律部分会公正处理,保护公平竞争的次序,帮扶企业不断做强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