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计划在广西百色市投资新建年产12万吨厚度低于0.5mm铝板带和4万吨箔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1.4亿元,建设周期为20个月,项目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项目投产后,控制股权的人大亚集团可能向公司采购铝板带从而构成关联交易,且大亚集团经营的箔业务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资料显示,大亚圣象的主营业务是木地板和人造板的生产和销售,铝板带和箔项目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无相关性。截至2023年三季度报告,大亚圣象账上货币资金余额为24.95亿元,此次项目总投资达21.4亿元。
在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大亚圣象说明对于跨行业大额投资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投资决策是否审慎,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是不是真的存在炒概念、蹭热点的情形;结合流动性情况、现金流状况和情况补充说明此次大额投资是否对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 4.2.6 条规定,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或者消除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深交所要求大亚圣象补充说明此次投资事项是不是满足上述规定。同时,公司董事还需说明针对本次投资事项要不要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