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浪琴苑小区一墙之隔的地方,要修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和居民区距离过近,举报人希望该污水处理厂可以远离居民区。
信访人反映的“浪琴苑小区一墙之隔的地方”实为襄州区丽明泵站改扩建工程。襄州区民发片区于2010年开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排水管网雨污混流和内涝问题突出,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为解决以上问题,襄州区政府于2022年启动民发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襄州区丽明泵站改扩建工程位于浪琴苑小区西南角。该工程计划对原磷生泵站进行改扩建,目前,正在进行净水池支护桩施工等前期工程,并未建设“污水处理厂”。
襄州区已在丽明泵站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公示项目相关情况,并采取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召开业主代表见面会、入户宣传等方式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消除周边群众疑虑。
襄阳市老河口市李纪路常香油脂厂院内开了一个砂石厂,前后左右都是居民,铲车的噪音和露天的扬尘十分扰民,还有洗砂的污水顺着河沟流入汉江。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李纪路常香油脂厂院内砂石厂,于2022年12月底投产,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评审批手续,未建设相关环保设施。该厂租赁原老河口市常香油脂厂闲置厂房1间及闲置空场地,主要生产机制砂。噪声主要来自于破碎作业;粉尘来源于破碎、粉碎、输送环节。
现场检查未发现洗砂废水排放痕迹,厂院北边堆放有机制砂约100立方、东面堆放有鹅卵石大约300立方,未进行苫盖。
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对韩某砂石厂进行取缔,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砂石物料清运;6月10日前完成设备拆除。
1.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砂石物料清运;6月10日前完成设备拆除。截至目前,该砂石厂已自行切断生产用电,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剩余设备正在拆除中;露天堆放的物料正在清场转运。
2.责成老河口市举一反三,持续推进问题整改,督促辖区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租赁企业的宣传教育,督促承租方履行相关合法审批手续,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襄阳市襄州区吴家营公交站附近昊文商贸有限公司塑料加工厂,废水废气直排,质疑没有正规手续。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过,但在处理过程中该公司打游击对付检查,希望能处理到位。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塑料加工厂”系襄阳腾格达塑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投入生产。该公司原材料为废塑料,投产至今共生产复合地板原材料约270吨。
现场核查,该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环保手续,清洗流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周边沟渠;粉碎流程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进行回收。因除尘器和沉降室建设简陋,密闭不完全,致部分粉尘排入外环境。
经查询“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湖北省智慧信访信息系统等信访投诉反馈平台,2024年以来未接到过关于以上问题的信访投诉。
企业对原材料和产品做转运,对暂未清运的生产设备先行拆卸,限期清场;对襄阳腾格达塑业有限公司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1.责令襄阳腾格达塑业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切断生产用电,对公司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目前,该公司已落实停产要求,对原材料和产品做了转运,对暂未清运的生产设备做了拆解。
3.对该公司厂区内环境进行清理打扫,将沉淀池内剩余废水转运处理,并对沉淀池进行清理回填。
4.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问题反弹。对类似“小塑料”公司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游击式”违法排污行为。
襄阳市宜城市2400亩林地被襄山宜人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强行侵占,被砍伐了800亩,把原有的农田和生态林改为建设用地,今年在基本农田和生态林挖土取石并建立了拌合站。
1.经核实,2004年刘猴镇钱湾村村委会将位于钱湾村二组2800亩集体山林发包给徐某承包经营,期限30年。期间山林承包权多次发生转让,2012年3月12日,襄阳市鑫宏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从第三方转包该山林承包经营权,又流转部分农户荒山,合计山林面积2988.6亩。2016年10月6日,襄阳市鑫宏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将2988.6亩山林转包给湖北襄山宜人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其中集体山林2380亩转包经钱湾村村委会同意后进行,农户山林608.6亩签订有流转合同,不存在强行侵占行为,流转的林地不涉及生态公益林,不在生态红线年期间,襄阳市鑫宏源公司先后办理征占用林地和设施农用地手续,2016年一并转包给襄山宜人公司用于发展畜禽养殖。
2.2023年以来,国家重点工程襄荆高铁项目开工建设,襄山宜人公司通过刘猴镇钱湾村村民委员会将2组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项目部先后办理了3批次临时用地手续,占地面积16.205公顷,包含2个取土场和1个高铁路基水稳材料拌合区,未超过许可的临时用地范围。以上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林。
经查询林木采伐系统,自2016年以来,襄山宜人公司、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先后办理了3次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总面积11.2233公顷,不存在违规采伐林木的情况。2018年8月10日至13日,刘猴镇胡坪村在老虎垭平整了一条长270米,平均宽8米的路基,占用林地2160平方米,林地权属是胡坪村集体所有。刘猴镇胡坪村因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罚款40800元。
3.经核实,2012年8月,襄阳市鑫宏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征收刘猴镇钱湾村集体林地面积3.4037公顷,建设养殖场。2014年9月,该公司提出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经审批,2014年10月在原宜城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畜禽养殖设施农用地位于刘猴镇钱湾村二组,审批用地面积4.20122公顷,使用年数的限制15年,目前部分被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用于临时用地。根据相关规定,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以上用地不涉及生态林。
4.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临时取土场内,伴生采出了石料,2024年2月,经宜城市政府批准,将石料交由宜城市国司进行处置。
宜城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反映问题全面排查,发现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存在石料未完全覆盖、料仓未密闭、路面扬尘等环境问题。
督促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老河口市新娜建材有限公司)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5月底前封闭料仓,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1.宜城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各自部门管理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
2.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负责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高铁路基水稳材料拌合区运营维护的老河口市新娜建材有限公司石料未完全覆盖、料仓未密闭等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立案,并督促其立行立改,对砂石料堆进行全覆盖,工地现场洒水抑尘。
3.责成宜城市政府督促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在临时用地有效期终止后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并通过专家验收。
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汽车工业园上海路,空气污染严重,危害周边(公园1号小区、中房国际青年成小区)。恒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东特锻造有限公司、中国兵器五二五泵业公司常年排放刺鼻、熏人的有害毒气,特别是节假日,向12345投诉无果。
襄阳恒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襄阳新东特锻造有限公司、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环评审批、竣工验收、排污许可手续均齐全。三家企业与公园1号小区、中房国际青年城小区距离较近,废气排放对旁边的环境有一定影响。
2023年至今,针对群众投诉,三家公司多次开展自行监测,襄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多次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废气排放符合标准。
2024年4月15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对襄阳恒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对浇注废气进行深度治理,防止无组织废气溢散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影响;对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针对铸造车间浇注废气气味问题对环保设备做升级改造。
2024年5月7日上午,襄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联合米庄镇政府,开展环境信访调解“长桌会议”,认真倾听居民代表的诉求,开展释法及介绍日常监管执法情况。企业讲解生产的基本工艺、处理设施建设及运作情况,帮助居民代表了解公司制作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解答居民代表反映的问题。
2024年11月30日前,襄阳恒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完成治理设施深度治理改造。经现场核实,企业优化治理设施投入正常运行后予以办结。
1.责成襄阳恒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浇注废气的深度治理。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铸造车间浇注废气环保设备升级改造工作;督促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按照搬迁方案加快搬迁进度,建设新的铸造生产线月完成汽车工业园厂区铸造生产线.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标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各类污染物,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自觉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守牢环境安全底线.责成高新区管委会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不定时开展夜间和节假日巡查,发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襄阳市冢子湾水库水源地为备用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2021年志愿者发现该保护区没有围网,村民在周边种地、施肥施药,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截至目前都没有对一级水源地进行人畜分离防护。
冢子湾备用水源建设项目是襄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提升城市供水安全运行保障能力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项目,2016年市发改委批复立项。冢子湾备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是冢子湾备用水源建设项目的子项目,2020年市水利局批复初步设计,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内容有分水闸拆除重建、引水渠工程、物理隔离网保护、通信监控设施等。
1.冢子湾备用水源地保护工程2021年1月10日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完成主体工程的95%,剩余5%工程量为取水口保护区隔离网安装工程,尚未完工。取水口保护区隔离网安装工程长1.1公里,因围网范围内土地的权属争议问题,至今没办法完成隔离网安装。
2.因土地征收未完成,隔离围网未完全合围,导致冢子湾水库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出现人员出入、生产耕种、放牧等污染水环境活动。
1.责成樊城区政府进一步压实河湖长制责任,确保在6月底前妥善解决土地争议,完成冢子湾水库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围网范围土地征收工作。
2.襄阳市财政局2024年5月17日已下达冢子湾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资金指标。襄阳市水利局计划2024年8月底前完成取水口段隔离围网安装,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3.冢子湾备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完工后,逐步加强市、区两级协调联动,全面强化日常监管,共同建立河库水环境水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和河库健康评价,加强冢子湾库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巡查检查,杜绝放牧牛羊现象发生;加大水源地保护宣传力度,引导水库周边群众实施科学种植,减肥增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风险,全方位加强水源地水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