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溃!他在南京燕子矶一家楼盘买了套精装婚房,没想到交付半年,因为厨房水管渗漏,家里地板被泡、墙纸受潮,
因为买的新房住不了,一年多时间他只能在外面租房,一个月租金就要3250元!忍无可忍,他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赔偿租金损失,法院判了!
好不容易买了精装房,交付时却问题百出,没法入住。相信南京一些业主都遇到过这样的糟心事。其中也有业主选择和开发商对簿公堂,有的胜诉,有的败诉。
刚刚现代快报网就报道了这样一起案件:南京业主李先生买的精装婚房因为厨房水管渗水,导致地板全被泡,经过2次整修还是存很多问题,于是他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赔偿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同时延长房屋装修的保修期限。
据现代快报,李先生是2017年4月买的房,2018年12月房子交付后,李先生没有急着入住。结果2019年6月,他得知自己的房子因厨房水管渗漏,导致住宅内地板被泡、墙纸受潮,经过协商,开发商承诺将采取一定的措施烘干地面、墙体,更换所有地板、墙纸、踢脚线,待修复完毕后再协商赔偿事宜。
结果在2019年8月验收房屋时,李先生发现客厅、走道、卧室墙体下部墙纸多处发霉,地板松软、不结实,走道及阳台多处地板鼓起,靠近阳台的地板多处磕碰,所有踢脚线钉痕未处理,部分踢脚线受潮鼓起并掉漆,吊顶更不可思议的是明显阴影。
李先生要求开发商二次整修,但装修实施工程人员一直没能及时修复,开发商更换了维修联系人之后,房子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一直到2020年5月,开发商都没能完成修复、更换事宜。
而这一年多时间,李先生只能在外租房,一个月租金就要3250元,算下来损失的租金接近5万元。
2019年10月,李先生向栖霞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开发商赔偿租房损失,继续履行房屋维修、保修义务,同时延长房屋装修的保修期限。
法院判了:自2019年6月22日至修复完毕,按2800元/月赔偿业主损失!
目前,这起案件已完成了审理。庭审中,李先生提供了他在房屋维修期间在外租房的合同及支付租金的付款凭证,证明他主张的实际经济损失。
但开发商认为,涉案房屋的品质问题属于轻微瑕疵,并不影响居住使用,且李先生选择租房是出于他自身通勤便利考虑,故对李先生主张的租金损失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双方确认涉案房屋交付验收时无明显质量上的问题,但因存在厨房内角阀渗水问题,致使交付房屋半年后出现房屋地板被泡、墙纸受潮的损害后果。
厨房内角阀由被告装修时配置,该部位渗水应认定为开发商装修质量存在瑕疵,故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渗水管道在墙体内,通常不易发现,对此隐蔽的质量瑕疵不应苛求买受人有特别的注意义务。
最终,考虑到开发商至今仍在维修,故参照涉案房屋同区域同户型市场租金标准,酌定李先生的实际损失按2800元/月计算,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被告修复完毕、恢复原状之日止。
法院认为,房屋保修期是指物业开发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保修期应从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业主有权在相应的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单位对相应的房屋质量上的问题进行保修,但房屋保修期不因此重新计算或顺延。故李先生该项请求,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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