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出售企业仍是出产企业?是依法查办仍是逾越职权?贵州省质监局对纷纷扰扰的“津成电缆千万罚款案”作出行政确定——
1月6日,王中秋收到了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复议决议书,决议书吊销了贵州省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称“贵阳市质监局”)上一年4月作出的千万元罚款的《行政处分决议书》。至此,纷纷扰扰一年半之久的“津成电缆千万罚款案”有了定论。
工作还得从2010年4月说起。贵阳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下称“贵阳津成”)总经理王中秋向记者介绍了事发通过。
2010年4月28日,贵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据告发在贵阳市小河区内其公司仓库发现堆积有108盘“津成电缆”及散放的铭牌。执法人员现场初检以为,电缆质量不合格。后经查询,贵阳市质监局查明电缆是由贵阳津成和天津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津成”)依照《特别产品订做加工协议》的方法,由天津津成依照协议出产了其间104盘,该批电缆价值597万元。
2011年4月,贵阳市质监局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书》,确定贵阳津成和天津津成两公司出产不符合规则规范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决议没收104盘电缆,别离处分两公司电缆货值金额等值罚款,即两公司各罚597万元,合计1194万元。
记者查看了贵阳津成供给的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复议决议书(黔质技监行复决字【2011】01号),该决议书载明晰贵阳市质监局上述查办通过。
贵阳市质监局的处分决议一经作出,立即在电缆界引发颤动,津成电缆的诺言随之遭到批判。而天津津成和贵阳津成两公司对此满腹冤枉,质疑处分不妥,并向贵阳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吊销贵阳市质监局作出的处分决议。
关于处分决议,王中秋否定电缆质量存在问题,以为天津津成依照协议出产电缆,并就出产规范在出产地天津市静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存案,电缆上标示了产品质量规范等数据,贵阳市质监局理应按标示的规范做检测,但贵阳市质监局却不按标示规范检测,却另择规范检测,才得出“不合格”的定论。“‘质监管出产,工商管流转’,贵阳津成是出售企业,退一步讲,即便电缆有质量上的问题,理应由工商部分查办,质监局根本就没有管辖权。”
随之,贵阳津成和天津津成向贵州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复议贵阳市质监局作出的处分决议。2011年9月,贵州省质监局受理了行政复议请求。
2012年1月6日,王中秋总算收到了贵州省质监局于2011年11月30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议书。记者看到,行政复议决议书以为,“贵阳市质监局确定贵阳津成与天津津成同为出产方的现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主体资格不适格,属逾越职权的行为”,决议吊销贵阳市质监局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书》。
记者屡次联系了贵阳市质监局法规处孔处长,在按要求传真了采访资料后,截止至发稿没有收到回复。
王中秋表明,通过多年尽力,将津成电缆打造成了我国驰名商标,这是公司重视品牌建造和质量监督的成果。“假如电缆切当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咱们乐意依法承受主管部分处分;假如触及违法,请有管辖权的部分严厉查办咱们公司。”(记者 党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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